不可以在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办理离婚登记,但可在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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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但只能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就可以异地起诉,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两个人都在外地的,也不可以办离婚。夫妻双方想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的,即使男女双方都在外地,也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双方必须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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