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一、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卖方(房地产商) 1、房地产权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买方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2、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共同登记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 3、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购房的证明,集体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4、付款凭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二、办证程序 (一)提交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二)预登记(初审)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图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四)缴纳税费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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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 1.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办理过户手续。 4.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产公证流程是: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产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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