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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的界限在于侵犯的法益不同。强制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主要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羞耻心理,而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主要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权等。
区别有: (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实质客体是抽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强制侮辱罪所侵犯的客体除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外,还包括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 (二)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侮辱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报复、嫉妒、泄愤的动机,目的是为了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在强制侮辱罪中,其目的性不是很明确。 (三)两者客观方面特征存在不同。侮辱罪包括暴力侮辱、言词侮辱、文字侮辱,而强制侮辱罪则只表现为暴力侮辱。 (四)两罪的主体不同。侮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强制侮辱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只有可能成为此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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