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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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责任。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时,物业公司是难以控制这种情形的,不能苛求物业公司对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承担义务。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里没有这个规定,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是否包括此项服务,请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是不需要担负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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