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必须代表或者联合其他股东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一般即出资比例10%以上),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可以发函给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召集,要求监事会召集;如果监事会不召集,你可以自行召集,即提前15天,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这是一般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参照公司章程。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你或者联合其他股东,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同上述有限公司流程执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都不召集,你和其他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但你们得连续90天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提前15天通知。如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得提前30天公告,时间、地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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