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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向法院开具证明吗

2022-09-29 15: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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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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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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