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作为设定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针对外资企业设立专利权具备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