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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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级有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一审判决下来,会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不上诉的话,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就得执行,不执行的话将会导致法院的强制执行。如果过了上诉期的话,要想重新审判的话,只能具备再审的法定事由:那就是能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先前的判决。
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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