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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分为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操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根据继承顺位确定继承人,例如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人的,遗产由三人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内容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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