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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离婚手续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是对法院财产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9、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10、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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