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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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形式,具体如下:抢注未注册商标,申请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抢注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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