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3.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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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业主共有。 (二)如果买的不是商品房(该房没有合法的手续),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屋将来想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会很麻烦。 (三)土地证可不可以补办,关键还得看房子的产权性质,如果本身是大产权,那么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房管局即可补办。如果本身产权不明晰,不能补办土地证和房产证。
开发商土地未办理土地证是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因此需先办土地证再办理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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