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办事流程: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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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简而言之可以分成三个步骤,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的社保局申请认定。其次,若工伤事故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认定。最后是根据认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的救济。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灭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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