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是丈夫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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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的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了双方的生活所需而引起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即生活中的为了维持日产生活所花费的费用都是属于是共同债务。核心点就是为谁所用,为何而用。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一般来说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来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会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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