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不过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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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股东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是两到五十人。 2、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3、设立公司个数。一人只能成立一间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成立数个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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