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6.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8.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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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流程是第一步先申请,由户主申请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第二步是初审,村委会拿到申请后,要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申报的家庭进行初审,并且将初审公示3~5天左右,第三步就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立马组织入户核查,检查完后还要公示3~5天,最后就是审批。
申请低保的流程是先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然后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进行初审;再报送给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最后审批通过的,可以按规定领取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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