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并非每个人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的优惠政策,当然不能重复享受,所以也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经济适用房的适格条件与限制因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评定: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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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或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家庭没有住房或者现所居住的房子面积低于市或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如下: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流程相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所以还是要会区别。经济适用房价格有政府规定,没有议价空间,但是通常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控制,政府一般不会做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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