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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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项目不需要招标。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如下: 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公开开标; 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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