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医疗侵权诉至法院的,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只需证明医疗关系与损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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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同案犯的供述同样是被告人供述,而不能算为其他证据.所以只有同案犯被告人供述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在成都暂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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