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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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相对于正当防卫而言的,具体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二阶层客观刑法论”,犯罪是“违法”而且“有责”的行为。违法事实层面又包括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5个方面。而正当防卫就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违法阻却事实”。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因此而造成损害的,不是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误以为不法侵害存在而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实施了“防卫行为”,就是假想防卫。例如,甲看见乙、丙二人在草地里扭打成一团,以为乙在伤害丙,便用木棍将占了上风的乙打晕,但其实二人是相约在进行“极限对抗”训练。此时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意思是指行为人因主观理解错误而误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行为,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非法侵权而造成的损害,那就不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的建立必须以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客观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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