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问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点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的主体一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你首先需要判断你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次分析你的情节轻重来判断。不过建议你有错就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针对贪污罪构成要件新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