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行备案制);②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③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④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整体出售)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如下)。拍卖破产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 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 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 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除开上述问题值得重视之外,其他如委托合同签订时双方需约定的事项、各方责权利等的协商、债权人的思想工作及疑虑的解除、拍卖的程序、拍卖会场的秩序维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预案等也是应该加以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顺利进行。●破产企业财产在拍卖前应当说明哪些问题 1、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2、明确是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拍卖企业应对破产企业及其财产作情况说明; 3、拍卖标的为不动产的,要说明有无出租情形; 4、拍卖标的有无使用限制,对于限制流通物,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专营资格的企业竞买、使用;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瑕疵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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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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