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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双方协议房屋产权归我房证是我的名我现在要卖房用女方签字么

2019-06-23 1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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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6-23 回复

专业分析:

;  一、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处理。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且婚后房产登记于购房人名下,离婚时宜将该房屋视为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应视为另一方帮助购房人偿还债务,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由购房人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实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回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回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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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夫妻双方在发生争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协议或者说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协议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婚姻登记处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了协议,没有离婚的,协议书成立但是不生效。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如果你不确定你所签的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对自己有利,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离婚律师,这样即可以保障您的利益,也可以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了。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内容对财产进行的处理,男女一方负有义务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但我国对不动产的取得制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不动产过户手续,在法律上才会予以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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