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一、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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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证的房屋一般不能买卖。买卖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完税凭证等材料,只有土地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属于无权处分。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肯定能获得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至于地上的建筑物能否获得赔偿的,要根据建筑时当时的政策、法律规定确定,然后根据现在的拆迁补偿政策确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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