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针对申请减刑法院审查的案件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3、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互相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