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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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 1、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5、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啬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7、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8、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 9、未年审驾驶员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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