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污泥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和利用,防止污染环境。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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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减量是污泥处置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污泥资源化处置的效果和成本。目前污泥减量的主要手段有两种,即机械脱水和热干化。其中机械脱水一般有带压、板压、螺旋压滤、叠螺机压滤等传统设备,热干化分为中高温直排干化和低温除湿干化。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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