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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合,男方也同意了但是那边民政局不给办理,有没有效?

2019-02-19 2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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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19 回复

专业分析: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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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没有感情要离婚女方不同意,可能是出于家庭原因考虑。但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流程如下: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法院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单方面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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