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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提取

2019-04-20 1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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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川律师

2019-04-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不能作为执行标的。第一,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的相关活动;第二,在其未从相关部门领取前,其对该款项不具有所有权;第三,如已领取,则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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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应写明冻结住房公积金。理论上,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买房来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存储余额的情况: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定居国外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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