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分情况的,一般派出所动手是叫执行公务,后还手叫阻碍执行公务。比如说抓逃犯,见了人肯定要动手把他按地上啊,否则难倒用嘴劝说啊。所以在考虑还手的时候,要先看为什么要动手,放某些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的时候,身份性质已经从普通公民变为犯罪嫌疑人了,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有强制措施的。当然,所谓的强制措施只不过是限制性的行为,比如把人按倒在地无法逃跑,而不是用脚踹脑袋,踹脑袋那叫殴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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