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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对于离婚调解书的反悔分为两种情况: 1.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可以反悔,并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已经签字的,就不能再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除非能证明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法院调解书一经签收即生效,无法撤销,可以申请再审。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书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一般情况下你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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