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必须用户口本,而且必须是原件。 应该挂失,才能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办理手续和需要的证件,可以参照如下: 1、当事人在身份证丢失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理)证(件)大厅申报挂失手续; 2、由本人提交书面的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3、公安机关应当核(实)验(证)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 4、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理)证(件)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理)证(件)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验(证)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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