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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福商标使用在餐饮上使用,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利?

2022-03-09 0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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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提问者,“好口福”商标如果用于餐饮上面,属于商标侵权行为。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n(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n(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n(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n(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n(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n(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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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会是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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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别人使用侵权。如果别人已注册商标,无论你在哪里销售相同产品均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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