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跨统筹区域转移社会保险的,只能转移养老的个人帐户部分,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规定上说是累计,但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区域不同政策也不同,有的地方不承认你的缴费,因为你没有为当地的社保做出贡献,所以在实际操作当中,有的地方不承认你的缴费年限,这样的话缴费年限就无法累计了。所以在转移过程中,一定要原来的社保中心出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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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的办理手续如下: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4、原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让本单位的社保中心出具同意接受的文件。如果是外省转出,可能需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同,可能需要原单位社保机构出具转出的同意书,并且需要本单位社保中心进行盖章。持同意书到原单位社保部门办理。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调出并出具转出的人员名单。携带证件到现单位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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