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要进行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去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的双方要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以后,应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手续了。当地的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的。买卖的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因故不能去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人去代为办理的。 (3)办理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以后,买方应该拿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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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过户手续办理首先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单身证明或是结婚证,同时还要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书、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证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如果符合登记条件,核发新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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