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八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是不同情形下的肇事逃逸,面临的处罚也不一样。一般事故下的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还面临着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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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据:事故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以下三个方面会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一、主观方面: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逃逸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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