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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共同分担,可以协商处理。我国并未规定规范同居关系的法律,应当参照无效婚姻中的同居财产规范进行处理。《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财产中的消极财产即为债务,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因分手在法律层面不存在过错。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分手后钱是应该偿还的。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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