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同等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认定工伤的范围。具体条款如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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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临时上下班时间的途中,还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认定工伤。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伤害;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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