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要受到什么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首先是司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的相关部门约束至酒醒,并且会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件,并且依法追究司机相关的刑事责任。在之后的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的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在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也不得驾驶运营机动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