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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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在现在的社会,员工加班已经成为了很常见的事情。员工加班一般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而加班费的发放一般是和工资一起发放的。
工伤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职工及其近亲属依法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上述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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