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前由父母为子女买的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是父母出钱为一方购房,无论婚前婚后,房产都不是双方的。只有写明是赠予双方的,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