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致使劳动者丧失了经济来源,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四、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五、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针对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
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通过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现实生活中一般会向劳动者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用人单位通过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未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通过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修改裁员方案,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开始裁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