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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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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