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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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无论买方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卖方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买方都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卖方拒绝履行,买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订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赔偿损失等。
刚签完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反悔,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等情形的同样可以反悔,未存在以上情形一方随意反悔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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