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否则,你可以依据该规定第13条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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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先判定是否是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是该情形,就在符合条件时再起诉;如果不是上诉情形,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找不到人,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向法院申请失踪;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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