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减少或放弃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达成一致意见的和解协议,才能算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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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2、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3、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5、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因医疗事故要求赔偿的,还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6、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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