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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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向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的,并不影响双方离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债务偿还问题就行。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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