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书费用如下:对用于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证,公证费为受益额(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办理完公证后,公证处会提供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拿到此份公证书后,才能去房产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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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按标的比例收费。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根据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下面以广东省为例。 根据广东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如下: 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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