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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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方式: 1.若孩子不足两周岁的,原则上抚养权归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2.若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方和女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在八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不抚养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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