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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提前支付。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应遵守有关法规,执行安全卫生程序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治疗工伤职工。工人因工作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工人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疗工伤职工。工人因工作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接受治疗组织就医。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是可以正常报销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般来说都是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先行垫付。然后该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就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就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然后该机构就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在以上程序完成后,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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